索引号 | 11370832004320538R/2025-00905 | 成文时间 | 2025-05-14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栏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5-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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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01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总体目标
答: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02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主要原则
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 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03问: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
答: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三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六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七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八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九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04 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答:(1)每年4月1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2)每年3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3)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05 问: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