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补领取老年生活补助的身份认定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5-05-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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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补领取老年生活补助的身份认定

明白纸

 

一、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和县退役军人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四)建立档案。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信息来源: 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