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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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梁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征集范围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3、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产品标识行为;
4、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认证行为等。
(二)征集重点
1、食品药品领域。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采购、使用、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幽灵外卖”以及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等。无证无照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经营使用过期、失效、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违法经营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线索;
2、农资农产品领域。无证无照从事种子、农药、农膜、化肥、农机具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线索;
3、二手商用车生产流通领域。无证无照从事二手车维修、非法拆解整备、非法拼装改装等经营主体,以及无照经营二手商用车、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线索;
4、二手化工装备生产流通领域。对贮存罐、压力罐非法改装、违规喷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吊装作业未按照要求操作等违规生产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临时加工点、无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家庭作坊。设备品牌、型号、配置、成色、功能等与订购时描述存在差异;故意混淆相似品牌或使用已淘汰型号以次充好;私自更换关键零部件,降低设备性能;通过翻新手段掩盖设备实际磨损情况,误导买家;隐瞒设备故障或缺失部分核心功能。在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时,以“二手商品概不退换”“过保”等借口拖延处理,甚至直接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利用交易漏洞,收取定金后失联或拒不发货,以虚假承诺骗取钱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线索;
5、专用汽车及零配件生产流通领域。无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品罐车;无照从事零部件生产经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专利,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生产经营的专用车及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生产专用车等违法行为线索;
6、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
三、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1、0537-12345、12315(24小时受理);
2、0537-7321461(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二)举报平台: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的12315平台小程序提交线索。
四、奖励措施
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按罚没入库款的5%给予奖励;
(二)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按罚没入库款的3%给予奖励;
(三)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罚没入库款的1%给予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线索征集,县工作专班将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并严格保密线索提供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
(二)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梁山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集中行动工作专班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