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6-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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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5日至7月1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9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通过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巡察整改方向不偏。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日常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书记切实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推进会,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目标责任。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清单+台账”销号机制,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对制度机制漏洞推动建章立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认真督促检查。建立“挂图作战、定期调度、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的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时、持续推进各部门巡察整改进度,及时解决顽瘴痼疾、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制定完善《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捕(不捕)后案件跟踪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机制13项,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1)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聚焦妇女权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文物保护等领域,办理“母婴室建设”等诉前程序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实现治理与治罪并重。扎实开展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召开专项座谈会等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文旅局等单位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评估回访、制度宣讲等活动,切实推动重点场所依法依规经营,实现治理与治罪并重。
2.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持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有序做好做实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登记、分流、移送、跟踪催办和2.0信访系统数据处理等工作,所有信访案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2)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贯穿涉检信访全过程。实行领导干部常态化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预约接访,对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切实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3)实施涉检信访案件涉稳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积极落实信访和息诉息访工作措施,努力推进案件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涉检上访案件。
3.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省<若干措施>和市<具体措施>的分工方案》,构建“四抓四推”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经验做法在市检察院《工作简报》刊发。部署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廉政警示教育课、自查自纠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专题廉政谈话,切实做到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身边人警醒检察人。
4.关于牢记“国之大者”,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1)持续凝聚黄河保护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全市唯一沿黄县的有利优势,深化“黄河生态保护三个一机制”,精心打造“益美山河”文化品牌,积极开展巡河护河行动、黄河联合巡查活动、“携手共植新绿,共护黄河生态”等主题实践活动,典型做法在“豫鲁沿黄十一县区第三届黄河保护检察长论坛”作经验交流。(2)强化线索摸排督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沿河群众等公益联络员作用,全面摸排县域内文物文化遗产线索,及时规范立案。
5.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惩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犯罪。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商业贿赂犯罪、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全方位、全链条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发挥检察职能让企业轻装前行。制定《关于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实施办法》《关于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意见》,自主研发“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法律监督数字模型,高效推进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清理“挂案”,切实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6.关于助推社会治理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与县水务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就落实情况持续跟踪,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转让取水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行为进行监管,先后对屠宰、纺织、食品等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实地走访座谈,切实以检察履职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7.关于“四大检察”各项职责缺乏耦合性、互嵌性,未真正做到融合发展、一体推进问题的整改情况:(1)强化业务培训增强融合意识。通过检委会、“部门例会”等集中学习典型案例、“两法”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干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2)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综合履职成效。与县政府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保证金用以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部协作机制暂行办法》,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线索移交,对涉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制发检察意见,督促依法履职,一体履职不断优化。(3)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弱项整改。充分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案件线索,对常见、多发的行政确权、产权纠纷等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发出审判程序检察建议,切实在能动履职中增进民生福祉。
8.关于执法司法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1)强化教育引导,树牢规范化意识。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办案规范意识,通过“部门例会”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书制作等,进一步提高干警办案能力。(2)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案件审查。建立健全“三节点三把关”制度,围绕受理、办结、结案三个节点,由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层层把关,全方位审查案件。(3)聚焦结果导向,提升案件质量。修订《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梁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实施方案》,制定2025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计划,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指导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发现并推动解决案件不规范及案卡填录等问题。
9.关于办案效率低的情况常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对标先进明确文书制作标准。联系市检察院、临沂岚山区院等,学习繁简分流机制,文书制作更加规范。(2)明确整改举措缩短办案周期。对于事实不清的案件,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周期过长的问题。开展结案率督导工作,截止目前,无超过法定期限办理案件。
10.关于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效果欠佳,溯源治理、封堵漏洞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1)以跟踪问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实落细。通过系统梳理、案件对照,筛选落实不力和需要长期监管的案件,制定问题清单,持续督促落实。(2)以类案监督确保社会治理效能。建立类案监督线索分析机制,对虚开类、电诈类、危险驾驶类、骗取贷款类等高发案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常态化跟进监督,制发科学性、可行性、差异性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权威性不断提升,溯源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11.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1)聚焦民生热点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2)持续提升电信诈骗办案质效。定期催办案件审结率,多次与公安机关开展座谈,有效提升该类案件侦办质量,并将涉电诈案件全流程、全要素指引作为2025年创新课题进行部署落实。(3)强化法治宣传注重社会效果。组织拍摄反电诈、反网赌题材的微电影,向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发放宣传彩页,通过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法治进校园等,联合开展反诈等法治宣传,提升“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知晓度。
12.关于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受教育状况等方面调研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因事因人而异,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县法院、县妇联、教体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设立法治副校长15名,开展“青春与法同行 平安伴我成长”等主题宣讲活动;安排干警赴上级院接受专业化培训,“黄河娃未检工作室”获评济宁市关心下一代表现突出集体,1名干警在第九届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
13.关于未能有效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推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起草会签《适用速裁直办机制办理轻罪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设置一站式办案中心,设立“轻伤害案件调处化解工作室”,探索速裁案件集中办理模式,推动案件实现繁简分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办案人员接访进行释法说理,及时将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1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全院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院党组听取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审议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2)严格落实“三同步”和“三审三校”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排查,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15.关于风险隐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全力做好安保维稳工作,提高风险隐患意识。全面梳理排查矛盾隐患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按期报送重点人员动态和维稳情况。(2)积极推动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做好信访案件的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机制,针对化解难点研判攻坚措施,切实回应群众诉求。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严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方面问题
1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改以来,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述责述廉会议,扎实开展“清正梁检”讲堂等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活动,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布节假日廉政提醒,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2)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谈心交心 心心向廉”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填报廉政风险点,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3)强化工作总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亮点工作、深入分析年度问题、细致谋划下步举措,形成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在县委常委会以及政法全委会上作专题汇报,得到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
1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强化法律监督,做好自查评估。及时与县法院执行局、救助申请人联系,充分审核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时及目前案件执行情况。同时,对所有民事类救助案件开展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2)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加强办案过程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制度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1)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常态化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主动将各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置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时监督之中。(2)成立机关纪委,切实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检察工作监督格局。(3)积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活动,对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进行全面排查,填报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并每年动态更新。
19.关于文件材料上下一般粗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简化文件制发。制定《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实施“拟稿人细审、部门负责人核对、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检校”的全过程、全链条制作校对印发机制,及时调整文件签发单,规范审核签字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关于专项行动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1)依法严惩侵害企业犯罪。制定《关于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实施办法》,从严从快办理涉企案件,扎实办理民营企业内部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发挥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修订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访企问需调研、普法宣讲,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实质性化解涉企矛盾。(3)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对申请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措施监督、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控告申诉重点案件,采取报备审查、交办督办等方式依法办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1.关于业务数据质量问题存在应付式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案卡填录质量。建立“三节点三把关”审查制度,制作刑事检察案件填录学习资料,结合现场培训、教育警示和严肃问责等方式,切实提升干警对案卡填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实操能力。(2)强化案件核查力度。对2021年以来的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部门负责人每周五对部门本周完成填录的案件进行审查。检务督察对案卡错填、漏填情况进行督察通报。(3)认真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一五四三二”工作思路,坚持理念引领、素能支撑、问题导向、精品争优、数字赋能,建立“一周一解疑、一月一案例、一季一评比、半年一展示”实训工作机制,实施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核查、案管部门评查的“个案三查”制度,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做到以成效定绩效、以质量论优劣的工作导向。业务数据填报不规范问题比之前有所减少。
2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1)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全面梳理,核查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及时将固定资产补录至资产系统。(2)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一名财务人员为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内勤为兼职管理员,对全院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更新完善。(3)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委托第三方全面清查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建立电子台账。
23.关于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未做到专款专用问题的整改情况:(1)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事务保障培训,组织学习《关于完善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报销程序,加强监督,严格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经费支付范围,确保专款专用。(2)规范资金项目名称。将县财政局在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之外保障的工作经费列为“检察院工作经费”项目。
2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1)筑牢会计工作基础。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前往相关先进单位集中学习,不断提升财会干警业务水平。(2)严格执行采购范围。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集中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品目。(3)优化会计工作细节。规范费用报销审批单、出差审批表等样式,杜绝大小不一、形状不同等问题。严格规范合同审核、签订等流程,已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情况。
(三)关于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质效不高方面问题
25.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汇报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等,对向县委报告的重大事项,同时抄送县委政法委,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6.关于党组议事不规范,部分事项议而不决问题的整改情况:(1)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深化落实《中共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不断强化党组议事规范。(2)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自2024年7月起,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在会议记录中体现班子成员的讨论意见及过程,召开党组会研究的工作类议题均列明结论。
27.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对全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均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28.关于长期存在非员额检察官担任检委会委员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人大根据我院提请已免除相关人员的检委会委员职务,目前检委会委员均为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
29.关于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办“简单案”“凑数案”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敏感、复杂、疑难以及上级院督办、交办、批办等类型案件的引领作用,落实入额院领导不得办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驾驶类)、司法救助案、案管流程监管案等类案件。整改以来,入额院领导积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出庭,主动参加“庭审观摩评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0.关于业务素能提升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发扬“严真学细实快”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六位一体”梁检机关文化,大力弘扬实干精神,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1)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等网络培训、上级调训,开展检察业务能力提升、数字检察工作业务等专题学习。组织到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地学习党建、数字检察等业务,拓展学习视野,更新司法理念。1个数字模型成功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库。(2)打造“崇義青锋”青年工作品牌,组织开展“青听”“青说”“青行”等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济思广益”大讲堂,激发干警内生动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3)2025年以来,加大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力度,保持核心数据不出现大幅波动。监督立案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人数等10项核心业务数据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提升。
31.关于履行党员发展程序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规范齐全,所有党员材料已送组织部归档。组织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全面梳理我院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捋顺程序。
32.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各党支部、各部门进行谈心谈话,制定谈话提纲,细化谈话主题,推动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规范化。(2)开展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活动,强化督导落实,层级压实谈心谈话主体责任,规范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及材料归档,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3.关于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足,党支部档案材料不完备问题的整改情况:(1)不断规范党支部日常工作管理。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重新梳理支部手册,补齐党费收缴记录,补正相关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切实负起责任,定期整理、检查支部资料,确保填写不漏项。(2)持续强化组织生活工作要求培训。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加强“三会一课”记录、党费收缴等应知应会课程学习,增强党务工作规范性。(3)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调阅制度。每季度随机抽取各党支部《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重点查看党费收缴情况、“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党员发展情况等。对每次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反馈提醒,及时整改落实。
(四)关于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存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问题方面问题
34.关于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上级精神,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谈心谈话,会上深刻剖析反思,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清单,严格实行销号管理。(2)持续提升公务接待工作规范。组织人员重新学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报销所需材料,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及公务接待清单,必须附公函、发票,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接待规模及用餐标准,已杜绝无公函、无清单报销、超规模接待、超标准用餐等情况,并长期坚持。
35.关于巡察反馈问题出现“反弹回潮”问题的整改情况:(1)提升规范办案意识。常态化开展检委会案例学习、专题业务讲座、检察官教检察官、传导式教学、定期抽查互查等活动,提升规范办案意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提升业务数据质量。(2)强化业务数据问题治理力度。实行“检察官办理+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检察长监督”的案件审查模式,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进行规范审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对提高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高标准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久久为功、一抓到底,确保真管真严、长管长效。
(二)加强跟踪问效,推进问题全面整改。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主责主业,着眼补齐短板,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做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加大跟踪督办和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巡察整改长期落地见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效。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把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作为抓实整改的重要手段,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促进检察工作规范管理,以高质效巡察整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3012886;电子邮箱lsxrmjcy@ji.shandong.cn。
中共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