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14410E/2025-01353 成文时间 2025-07-26
发布机构 梁山县拳铺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7-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拳政发〔2025〕10号 关于成立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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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国土空间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经研究,成立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议事规则

 

 

拳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日

附件1

 

拳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任:       拳铺镇镇长

副主任:刘太星    拳铺镇人大主席

孙晓明    拳铺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

田乐乐    拳铺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张英杰    拳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耿效钦    拳铺镇副镇长

    成 员: 任雪迪    拳铺镇武装部长、才林管区书记

肖文昌    拳铺镇副镇长

翟英博    拳铺镇人大副主席

刘升友    拳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宝顺    拳铺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翟世航    拳铺镇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杨作金    拳铺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拳铺管区书记

刘美玉    郭堂管区书记

翟世航    方庙管区书记

孔祥军    潘庄管区书记

闫晨林    崔庄管区书记

张洪慧    徐集管区书记

李志民    汤垓管区书记

李玉锋    信楼管区书记

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拳铺镇政府西区耿效钦兼任办公室主任,姚辉立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附件2

 

拳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拳铺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规划专班)统筹指导协调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是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规划专班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规划专班主任委员由镇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书记,镇办公室主任,镇人大常委会、镇政协的领导同志、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长担任。委员由人大常委会、政协发改、教体、工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农业农村、文旅、行政审批、应急、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人防、各管区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任职发生变化,其继任者自动接任。

 第四条 规划专班分为规划专班全体会议和规划专班主任会议组成规划专班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召开一次,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委员的三分之二。规划专班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由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他参会人员由主持会议者确定

 第五条 规划项目由规划初审会议、规划联席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规划专班审议。规划初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镇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镇长主持,有关科室、管区参加。规划联席审议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镇政府分管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镇规划专班的咨询机构是县规划工作专班。重要决策由镇规划专班办公室主任向县规划专班申请人员参会。参会人员由县规划专班指定,也可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加。镇规划专班设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由资深专家、地方专家等组成。专家根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需要推荐,报镇规划专班主任同意,由镇规划专班聘任。特殊情况需另请专家的,由主任委员特别推荐。

 第七条 镇规划专班下设办公室(镇规划专班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拳铺镇政府办公西区,具体工作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人员承担。镇规划专班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镇规划专班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指派负责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镇规划专班的工作职责是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协调,为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行政依据。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并批准镇规划专班议事规则,通报镇规划专班工作;

   (二)研究制定城乡发展战略。

   (三)审议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范;

   (四)统筹协调全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协调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评估及划定等重点问题;

   (五)需上报县规划专班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

   (六) 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

   (七)审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区内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与重大建设工程方案

   (八)审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年度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九)审定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等相关重大事项;

   (十)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规划专班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  规划联席审议会议主要职责有:

   (一)审查规划初审会议提报的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调整事项及规划编制计划,并提出意见;

   (二)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相关问题;

   (三)组织人员对有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四)审查确定向县规划专班会议提报的项目。

 第十条 规划初审会议主要职责有:

   (一)现场勘查规划建设项目;

   (二)初步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调整事项及规划编制计划,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确定向规划联席审议会议提报的项目。

 第十一条 镇规划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镇规划专班日常工作,在镇规划专班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镇规划专班负责;

(二)负责镇规划专班章程、规定、制度、工作规则等文件起草工作;

(三)负责就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初审,并向镇规划专班提出申请;

(四)负责镇规划专班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等;

(五)承担镇规划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镇规划专班主要以会议等方式开展活动,形成审议意见。镇规划专班全委会会议议事议程:

(一)规划方案通过规划初审会议、联席审议会议审议后,提出审查意见供镇规划工作专班会议参考。

(二)确定需要上报镇规划专班审议的议题,报镇规划专班办公室。

(三)镇规划专班办公室统一整理议题,按申请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报送时序,经请示镇规划专班主任委员同意后,安排会议议程;

(四)镇规划专班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材料送镇规划专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委员;

(五)镇规划专班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应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召集人)征询参会人员意见后,以票决或议决的方式形成审议意见。

以票决方式通过审议的事项,应获得不少于2/3的实际参会委员同意,同时同意票总数不应少于应参会人数半数。以议决方式通过审议的项目,应有实际参会委员3/4以上赞成。

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第十三条 镇规划专班会议保障参会委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对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对议题持保留意见的委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向会议陈述观点,并要求记录。

会议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陈述意见观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第十四条 镇规划专班全委会会议纪要由镇规划专班办公室整理,报主任委员签发;镇规划联席审审议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规划审查工作专班主任委员签发;规划初审会议纪要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各委员,作为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镇规划专班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各部门委员不能参会的,除应请假并说明原因外,应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镇规划专班会议采取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镇规划专班办公室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 镇规划专班审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各位委员要妥善保管,或会后交回规划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规划专班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任何人不得已任何方式透露会议详情和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镇规划专班的各项制度、工作规程由镇规划专班办公室根据本章程起草,报镇规划专班主任同意后,提请全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镇规划专班主任委员发起,镇规划专班办公室起草,经全委会会议讨论,2/3以上多数参会委员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镇规划专班办公室。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梁山县拳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