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13370P/2025-01527 | 成文时间 | 2025-08-13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8-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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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梁山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郓城新河上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7322136
电子信箱:lshb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中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72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括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郓城新河上段治理工程项目 | 梁山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
|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6400m2。该项目内容包括郓城新河干流中泓线桩号 12+000~15+700 段疏 浚,左右两岸加固堤防总长 7.25km,左岸修建防汛道路3.73km,改建穿堤涵 闸 6 座。项目总投资 3578.73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施工期间废气污染物处理措施:施工扬尘,堆土集中堆放,采用防尘网覆盖,设置围挡;不设混凝土拌和工序。交通扬尘,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道路及时清渣;多尘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帆布覆盖。 燃油机械废气:机械设备安装尾气排放净化设备,使尾气达标排放; 采用优质、污染小的燃料。 清淤底泥采取原河道滩地(取土区)晾晒,定期喷洒臭剂。 加工厂区混凝土预制件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自行搅拌,无废气产生;钢筋加工及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材加工、 锯切粉尘较少,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处理措施:施工机械、车辆清洗主要是冲掉轮胎、车身上的泥垢,深度清洗在场地外进行。入场机械、车辆要每天进行检测,杜绝存在漏油、沾油污的机械和车辆入场。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建筑工地洒水抑尘。基坑降排水、施工导流水水质较好,排入附近沟渠内后对其下游河道水质没有影响。施工场地不设食宿场所,施工人员的就餐可在就近餐馆解决,项目不设生活营地,租赁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外排。(3)施工期噪声污染物处理措施: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用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对工程治理村庄附近采取设置交通指示牌、 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采取移动隔声屏防护。(4)施工期固废污染物处理措施:弃土主要是基础挖方和堤防清基的剩余土方,暂存堤防外侧弃土区用于回填附近地。河道和建筑物工程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后用于堤坡绿化,其他工程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后进行复耕。清淤底泥采取原河道滩地(取土区)晾晒,晾晒后直接就地回填。建筑垃圾进行回填路基或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堆放场地。沉淀池沉渣,作为建筑原材料回用于路面铺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该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产生。 |
备注: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可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公开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