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A/2025-01417 成文时间 2025-08-04
发布机构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5-08-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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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夏季餐饮消费要注意

发布日期: 2025-08-0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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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天气炎热,降雨增多,各类微生物繁殖迅速,食物保存不当容易腐败变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保障饮食安全。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注意事项


1.亮证经营。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发热、腹泻等病症人员接触及加工食品。


3.进货查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规范加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食物分开。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和就餐场所干净卫生。用完的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按要求保洁。制作鲜榨果蔬汁或加工过程使用自制食用冰的,应定期清洁设施设备。


6.餐饮外卖。网上公示证照信息应当真实,线上线下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同标同质,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封签”等方式进行密封。


7.酒店“摆摊”。应完善“三防”、保温或冷藏等设施,控制外摆食品的销售时间,防止食物变质。


二、消费者就餐注意事项


1.看资质。外出就餐和点外卖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购买酒店“摆摊”食品,应选择合规、质量有保障的“摊点”。


2.看卫生。就餐前要注意查看店内就餐环境、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


3.防浪费。切忌暴饮暴食,坚持少油、少盐、少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外出就餐和点外卖要根据个人需求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减少食品浪费。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症状及时就诊,并注意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信息来源: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