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下设机构  执法依据  办事程序

 


部 门 基 本 信 息

 

机构名称

 梁山县建设局

办公电话

 0537-7322033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www.Lsjsj.gov.cn 

电子邮箱

Lsjsj-bgs@163.com 

职  能

根据《梁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梁发【2002】39号),设置梁山县建设局。县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城市规划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我县城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及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的管理,指导监督勘察设计和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稽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来勘察设计及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建设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排水、园林、路灯、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
5、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设备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一提取、管理和拨付。
6、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7、负责城市开发、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的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 导 班 子

 


姓名

 刘  沛

7316929

职务

 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财审科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

 赵  晖

职务

 副局长、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

  分管法规科、党务、宣传、群团、武装、老干部、社会治安、平安建设、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及招商引资、项目、城中村开发等重大工程的协调等工作,负责联系环保局、梁山镇方面的工作。

姓名

 宋福存

职务

 副局长、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分管施工科、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监理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

 赵锦民

职务

 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规划局的工作,分管城建科、规划处、建筑设计院,负责联系公路、交通、土地、旅游、电力、移动、电信、公交、开发区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

 李树华

职务

副局长、拆迁安置局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拆迁安置局的工作,分管乡村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劳保站、建筑公司、安装公司,负责新农村建设、村镇帮扶及建设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姓名

闫灿柱

职务

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

负责建设系统的纪检工作,分管自来水公司、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协助赵晖同志抓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姓名

张心民

职务

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

协助刘沛同志做好办公室、政工科方面的工作,分管城建档案馆的工作。

姓名

李文田

职务

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

负责建设系统的工会工作,分管市政处、园林处、路灯所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

蒋素玲

职务

副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

负责建设系统计划生育、妇女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环卫处,协助赵晖同志抓好垃圾处理场的建设。

姓名

马绪印

职务

拆迁安置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李树华同志抓好拆迁安置局的工作,主持自来水公司的工作。

姓名

肖文放

职务

开发区城建分局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开发区城建分局的工作,主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

姓名

戴洪增

职务

 

工作分工

分管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的工作。

 

 

内 设 机 构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7-7322033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Lsjsj-bgs@163.com

职  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提案办理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机构名称

政工科

办公电话

0537-7361173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职称评定、党员发展、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构名称

财审科

办公电话

0537-7362005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等工作,负责财务结算及报表。负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

机构名称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7—7315676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局及所属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结案审查、参与重大案件办理;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机构名称

城建科(加挂规划处牌子)

办公电话

0537—7323949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总体规划及详细的实施,负责发放“一书两证”和工程施工放线。

机构名称

施工科
(加挂建管处、稽查办牌子)

办公电话

0537—7310436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节能降耗及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机构名称

安监站

办公电话

0537—7310889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分阶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安全防护用具和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

机构名称

村镇科

办公电话

0537—7315616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及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城建档案馆

办公电话

0537—7315676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县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2)负责接受和征集属于本馆接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重要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3)负责城建档案的保管、提供利用、信息化建设、编研、咨询服务等工作;(4)编制本县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下 设 机 构

 


机构名称

市政处
(园林处、路灯所)

办公电话

0537—7323467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东段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并负责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能:占用、挖掘跨区道路的行政审批、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市政工程建设开工许可、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紧急抢修掘路等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市政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业务指导、检查、评比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构名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办公电话

0537—7311539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东段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根据上级及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本县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查的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历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机构名称

招标办

办公电话

0537—3223558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www.lsxjs.com/

电子邮箱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定、履行。

机构名称

劳保站

办公电话

0537—3228757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1、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办法。2、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收取、拨付和调剂使用。3、负责劳保费用经费的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机构名称

造价站

办公电话

0537—7369896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本县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及各类地方性标准、定额的测定、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地方性标准;负责对本县各类计价依据的解释和工程造价技术鉴定,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对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各类定额的测算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报批。

机构名称

环卫处

办公电话

0537—7363682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组织市容管理监察队伍,行使管理职能;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参与审批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中环卫设施等工作;对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机构名称

拆迁安置局

办公电话

0537—7360156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272600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拆迁项目进行管理,制定年度拆迁计划,依法对违反规定进行拆迁的行为进行查处。

机构名称

规划局

办公电话

0537—7323949

投诉电话

0537—7310892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0537—73108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8号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进行规划、管理。

机构名称

 

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执 法 依 据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公开类型

0124-02-1997-0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1997]91号

1997.11.01

主动公开

0124-02-1996-00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10.01

主动公开

0124-02-1999-00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10.01

主动公开

0124-02-1990-0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0.10.01

主动公开

0124-02-2007-00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家主席令【2007】74号

2007.10.28

主动公开

0124-02-2007-00000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04-09

主动公开

0124-02-2006-000007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474号

2006-09-19

主动公开

0124-02-2004-00000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2004-01-13

主动公开

0124-02-2003=00000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11-24

 

0124-02-2006-00001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5号

2001-06-13

 

0124-02-2001-00001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04-21

 

0124-02-2000-0000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

2000-09-25

 

0124-02-2000-0000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01-30

 

 

 

办 事 程 序


(一)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


1、凡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首先到建设局城建科申领规划要求,然后持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资金证明到建设局施工科取得报建证和梁山县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审查意见书。
2、建设单位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后,方案竞赛到城建科办理,设计招标到招标办办理,县外设计单位到施工科办理资格审查并备案。设计方案审查由城建科承办。施工图纸设计完毕应到施工科审查并加盖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否则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3、建设单位持报建证、开工审查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勘察设计许可证和经审查盖章的施工图纸到城建科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公安局办理消防许可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
4、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证、开工审查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经审查盖章的施工图纸到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然后到县造价站办理工程类别鉴定书副本,并到县招标办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手续,并及时签订施工合同。
5、建设单位持报建证、开工审查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质量监督申报书到房管局登记备案。
6、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县安监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7、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证、开工审查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质量监督申报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环卫、监察、劳保手续并通知施工企业到施工科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护照,交纳有关费用,并到县造价站办理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
8、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城建科联系,回同施工科、监察队、公安局消防科进行施工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图纸,并配合搞好建设市场稽查工作。
9、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给建设局施工科联系,并携同城建科、质监站、房管局和公安局消防科一同进行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城建科归档,并到质检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及时同施工企业取得联系,搞好质量保修。

 

(二)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折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审批事项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有安全评估报告;5、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6、有管线架设设计图纸;7、有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事项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8条 

审批事项

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的连接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16条  

审批事项

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  

审批事项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3条 

审批事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梁山县拆迁局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

审批事项

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

审批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布局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4、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事项

城市公交线路的新开、变更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7、27条  

审批事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2、有4名以上的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4、有必要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7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7条

审批程序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审批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及燃气供应许可申报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3、有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5、有具备相就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7、有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内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报供应许可证。依照前项规定设立的燃气供应站应当具备上述第2、4、5、6、7、8项规定的条件。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6、17条

审批程序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首先向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审决定,报济宁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属省批企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批准或者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燃气供应许可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和工业企业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济宁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审批事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使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得到规划许可文件;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生活垃圾处理配备沼气监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买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事项

城市排水许可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7、其它重点排污工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程序

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

审批事项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23条

审批事项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1、25条   行政法规

审批事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事项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有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2、有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出审报告;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程序

1、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审定;
2、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及市、县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意见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属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意见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审批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滩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使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程序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环境卫生环境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经审核后及时核发处置证

审批事项

占用绿地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2条

审批事项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关部门批文。

审批依据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审批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

梁山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