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执法依据  办事程序

 

部 门 基 本 信 息

 


机构名称

 梁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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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2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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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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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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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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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s.ji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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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农民教育等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语言文字和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国防教育、艺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教学计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管理全县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4、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组织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5、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任免、聘任和管理干部。
    6、承担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宏观管理和优化配置,制定和实施师资培训计划;承担全县教职工的聘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职务的考试、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承担本县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编制计划内承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7、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建设及教育设施的装备管理。
    8、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升学、升级考试和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统一考试工作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9、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学生德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0、组织和指导全县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和集资办学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 导 班 子

 


姓名

 王爱民

职务

 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分管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工作。

姓名

 蔡绍昂

职务

 党委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图书代办站工作。

姓名

 李月明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职成教科工作,协助局长抓财务工作。

姓名

 侯庆田

职务

 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招生办、监察审计科、档案室工作,协助局长抓政工工作。

姓名

 孟昭旺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工作。

姓名

戚万福

职务

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

分管教育工会、团委、妇联工作。

姓名

宋玉文

职务

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

分管安全工作,协助侯局长抓招生工作。

姓名

李秀兰

职务

副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

分管电教中心,协助孟局长抓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等业务工作。

 

内 设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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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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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协助局领导掌握全县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基础性材料和建议方案。
2、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对外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局级工作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检查、督办工作。
3、做好各类公文、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送审工作;对各科室起草、拟发的文稿进行文字规范把关。做好本局各种公文、资料的登记、传阅、分发,做好局领导指示意见的督办工作;做好有关信件的寄送、传递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公文、资料立卷存档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教育信息,撰写教育宣传稿件,负责梁山教育网站教育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4、负责有关的县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5、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7、会同档案室抓好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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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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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当好领导的参谋,筹集和管理教育资金。
2、编报全县教育事业费预决算。
3、管理直属单位和全县中小学国有资产。
4、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
5、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6、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7、负责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9、负责全县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运作与管理。
10、负责教育系统各项收费管理。

机构名称

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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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局机关中层、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和全县中、小学校级干部实施具体的考核、考察,提出配备、任免初步方案,经局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办理任免手续;指导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2、负责师资管理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师资规划,提出所属单位、学校的编制方案和师资调配方案,经局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制订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劳动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的改革;按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所属单位、学校教职工的奖惩和各类评比评选;指导、协调教师的继续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教职工录用等工作。办理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教职工的退休手续;组织做好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依法督查教师待遇的落实情况;按规定负责所属单位、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及各种津贴的审批,办理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定职手续;承办教职工伤亡、遗属补助、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各种假期待遇的审定工作。
4、负责年报、统计工作。组织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及时编辑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编制年报、专业技术职务年报和离退休年报等各类年报,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人事方面的数据信息。
5、负责局党委的内务工作。加强调研,随时掌握所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为党委研究问题、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或建议方案。根据党委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安排好党委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活动),以及党委各类会议的会务;负责对党委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的检查和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党委文件、报告、计划、总结、党务信息等文字起草工作。
6、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随时掌握所属学校、单位党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动态,协助、配合局党委各成员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宣传、党员教育、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常规管理;办理所属单位党组织设置的审批手续;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等常规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收缴党费,做好党内年报统计。
7、按照局党委的要求,督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统战工作政策和老干部政策情况,定期组织离休干部进行学习,开展活动;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对有关人员的政审。

机构名称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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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负责全县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政审、填报志愿;组建考生档案;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的查阅发放工作。
2、负责全县成人本(专)科招生考试的报名及填报志愿工作。
3、负责全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组建考生档案;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的查阅发放工作。
4、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招生信息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工作。
5、负责全县自学考试的报名、单科合格证的发放、毕业手续的等工作。
6、负责全县自学考试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工作。
7、负责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工作。
8、负责考风考纪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工作,接待来信来访。

机构名称

 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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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73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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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管理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
2、负责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的全面执行,指导地方性课程计划的全面实施。
3、草拟基础教育指导性文件。
4、指导全县中小学学校管理;学校规范化学校建设。
5、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和健康国防等专题教育。
6、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7、组织和管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学考试和中小学招生工作。
8、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协助市教育局管理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机构名称

 职业和成人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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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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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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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2、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生学籍注册、毕业证验印及发放。
3、负责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
4、统筹管理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协调、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5、协调、指导乡镇成教中心建设及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6、安排成人教育年度培训计划,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指导档案建设。
7、统筹管理全县民办教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完善审批制度、管理制度。
8、做好申请办学单位的材料审核、办学条件考察、批文下发、公示及报上级单位备案等工作。
9、配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10、做好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机构名称

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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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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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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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措施。
3、负责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5、代表县政府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对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

机构名称

勤工俭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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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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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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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负责指导、督察、管理全县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开展。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统配物资集中供应的管理。
3、指导、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5、负责全县中小学教科书、学具的审定、征订与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图书代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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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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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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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辅资料以及教育内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2、会同勤办、县新华书店等有关部门科室做好春秋两季教材征订发行工作。
3、负责全县中小学寒暑假作业、地方教材及幼儿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4、加强学生用书管理与发行,配合有关部门和科室对全县学生用书进行督导检查,严防盗版教材教辅以及劣质书、报、刊进入学校。
5、指导全县中小学图书室装备和管理,加强对图书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督导图书室、阅览室管理使用情况。

机构名称

监察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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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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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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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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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监察和审计工作精神。
2、负责对违规案件的查办和处理。
3、负责财务收支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审计。
4、负责教育收费的检查、监督及处理。
5、负责承包合同、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及各项专项审计。
6、负责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和各中学校长和教办主任的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年检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机构名称

电化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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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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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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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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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贯彻落实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
2、负责县级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网建设与管理。
4、负责中小学电教教材征订与管理。
5、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全县电化教育实验课题研究的组织与管理。
6、负责全县电化教育优质课、课件、论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
7、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教育电视宣传工作等。

机构名称

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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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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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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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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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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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保管好教职工档案,收集、整理、鉴定教职工档案材料,应用和推广教职工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2、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办理教职工档案的查阅和传递工作。
3、为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档案信息,做好教职工档案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4、调查研究教职工档案工作情况,搞好教职工档案管理业务建设。
5、建立和完善干部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实现教职工档案现代化管理。
6、做好局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督导和提高升级工作。

机构名称

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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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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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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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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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指导各基层教育工会工作。
2、指导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代会制度,抓好“校务公开”。
3、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
5、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6、协助做好关工委、老教协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

机构名称

安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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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33

邮政编码

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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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7-736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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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考核目标,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4、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做好全县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教育局家属区的安全管理。
7、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对基层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和责任认定。
8、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9、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教育系统发生的治安案件等。

机构名称

教学研究室

办公电话

 0537-7322951

邮政编码

272600

投诉电话

 0537-73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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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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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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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1、为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2、制定本县市的教育科研规划,承担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评价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及问题研究,收集和撰写对教学有指导意义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和有关资料,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对本县基础教育的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编印有关教学资料、审定有关教材,负责有关竞赛和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和质量分析等工作。
4、负责督查各类学校课程标准执行情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学生的学习规律、学习方法的研究。
5、研究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特点,以及改革与发展。介绍过内外教研、科研和教改的信息和动态,帮助教师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6、负责本县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
7、深入学校,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熟悉本学科教学状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与措施。
8、接受学科业务咨询,解答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执 法 依 据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公开类型

0104-02-1991-0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1991年9月4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1991.09.04.

主动公开

0104-02-1993-00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共9章内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培训、考核奖励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10.31.

主动公开

0104-02-1995-00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从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受教育者 、教育与社会、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内容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995.09.01

主动公开

0104-02-1996-0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关于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和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05.15

主动公开

0104-02-1999-00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本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法律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9.11.1

主动公开

0104-02-2002-000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规定、指导与管理监督等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10.31

主动公开

0104-02-2006-000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12.28.

主动公开

0104-02-2006-000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几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6.09.01.

主动公开

 

办 事 程 序


民办教育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六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