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名称 |
梁山县教育局 |
办公电话 |
0537-7322487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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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0537-7325215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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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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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www.ls.jinedu.cn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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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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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爱民 |
职务 |
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分管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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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蔡绍昂 |
职务 |
党委书记、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图书代办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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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月明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职成教科工作,协助局长抓财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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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侯庆田 |
职务 |
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
工作分工 |
分管招生办、监察审计科、档案室工作,协助局长抓政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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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孟昭旺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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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戚万福 |
职务 |
工会主席 |
工作分工 |
分管教育工会、团委、妇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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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宋玉文 |
职务 |
主任科员 |
工作分工 |
分管安全工作,协助侯局长抓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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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秀兰 |
职务 |
副主任科员 |
工作分工 |
分管电教中心,协助孟局长抓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等业务工作。 |
机构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22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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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22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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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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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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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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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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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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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协助局领导掌握全县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基础性材料和建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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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计划财务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2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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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2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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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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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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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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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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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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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当好领导的参谋,筹集和管理教育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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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政工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68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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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68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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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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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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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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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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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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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局机关中层、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和全县中、小学校级干部实施具体的考核、考察,提出配备、任免初步方案,经局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办理任免手续;指导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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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招生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22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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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22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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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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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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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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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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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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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负责全县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政审、填报志愿;组建考生档案;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的查阅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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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基础教育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27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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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27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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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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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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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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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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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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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管理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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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职业和成人教育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6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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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6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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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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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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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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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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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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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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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督导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68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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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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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68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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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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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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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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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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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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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勤工俭学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1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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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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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7-731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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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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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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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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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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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负责指导、督察、管理全县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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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图书代办站 |
办公电话 |
0537-7368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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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68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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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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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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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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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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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辅资料以及教育内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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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监察审计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6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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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6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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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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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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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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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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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监察和审计工作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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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电化教育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7-732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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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2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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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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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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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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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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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贯彻落实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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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档案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6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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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6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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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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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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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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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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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保管好教职工档案,收集、整理、鉴定教职工档案材料,应用和推广教职工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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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工 会 |
办公电话 |
0537-736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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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6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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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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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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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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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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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指导各基层教育工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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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安全监督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68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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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68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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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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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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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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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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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考核目标,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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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教学研究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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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投诉电话 |
0537-73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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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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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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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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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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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1、为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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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0104-02-1991-000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
1991年9月4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1991.09.04. |
主动公开 |
0104-02-1993-000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共9章内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培训、考核奖励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1993.10.31. |
主动公开 |
0104-02-1995-000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从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受教育者 、教育与社会、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内容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
1995.09.01 |
主动公开 |
0104-02-1996-000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关于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和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1996.05.15 |
主动公开 |
0104-02-1999-000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本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法律 |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
1999.11.1 |
主动公开 |
0104-02-2002-000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规定、指导与管理监督等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2000.10.31 |
主动公开 |
0104-02-2006-000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2002.12.28. |
主动公开 |
0104-02-2006-000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几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2006.09.01. |
主动公开 |
民办教育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六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