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梁山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梁山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四楼最东头老龄中心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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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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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高龄津贴发放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四楼最东头老龄中心办公室 电话:0537-732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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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1〕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00周岁的山东省户籍的中国公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居民户口本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统计审核 | 审批发放高龄补贴 | 0个工作日 | 高龄津贴发放 |
复审上报 | 对材料进行审核 | 0个工作日 | 复审通过上报 |
审批发放 | 对申请进行审批 | 0个工作日 | 审批发放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1号 | 0537-7321911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 0537-732171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发放标准 |
解答 |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400元每人每月。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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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四楼最东头老龄中心办公室
电话:0537-73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