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基本编码:JN370832NY370120327001
实施编码:11370832004527002F4370120327001
事项版本:6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梁山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梁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西路67号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大厅1号窗口;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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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西路67号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18854774449 网址:http://jilszwfw.sd.gov.cn/jnzw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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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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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 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品牌、型号名称、机身颜色、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由所有人自愿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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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明 | 是 | 无 | 无 |
来历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车辆生产厂家随车提供 | 是 | 无 | 无 |
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车辆生产厂家随车提供 | 是 | 无 | 无 |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车辆保险公司提供 | 是 | 无 | 无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农机管理部门领取,根据样表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整机照片,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0个工作日 | 受理记录 |
办结 | 待领取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0个工作日 | 换发登记证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指导监督责任: 2.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3.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市级:指导监督责任: 1.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2.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 | 0537-7321911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 0537-732171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注册登记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定要有吗 |
解答 | 免检产品可以不需要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西路67号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18854774449
网址:http://jilszwfw.sd.gov.cn/jnzw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