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处罚
能源局1...
基本编码:JN370832FG370260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32004339490A7370260002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能源局122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下达《行政处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732997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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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新城区政府 | 0537-730728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文化路15号 | 0537-732171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解答 | 省级负责实施本系统跨区域、重大事项的相关处罚。市级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相关处罚。县级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相关处罚。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732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