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知识产权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实施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场监管1号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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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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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场监管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731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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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专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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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专利法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2002年12月28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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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专利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第二十八条:“在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上,当地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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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9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第五条: “专利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和调解:(一)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二)被请求人所在地不在本省同一个设区的市的;(三)重大、复杂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对前款第二项的专利纠纷,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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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提起专利纠纷处理请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三)属于专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四)当事人未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专利侵权纠纷文书表格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在专利纠纷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当事人根据案件进展需要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意见陈述书、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专利侵权纠纷撤回处理请求申请书、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等。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0个工作日 | 送达企业 |
审查 | 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的,可以 | 0个工作日 | 送达企业 |
结案 | 对事项进行审查后结案 | 0个工作日 | 送达企业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 | 0537-7321911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 0537-732171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场监管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73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