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线下办理...
基本编码:JN370832LSSWJ37043080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23365384370430801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梁山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梁山县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综合窗口;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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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7-731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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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由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自动生成 | 是 | 无 | 无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身份证 | 是 | 无 | 无 |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纳税人的申请材料。 | 即时办结。 |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3)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当场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制 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5)对省税务机关确定的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的,电子税务局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
办理 |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 1日 |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
反馈 | 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 1日 | 无 |
归档 | 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 无 | 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梁山县税务局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西路56号 | 0537-732176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 0573-732171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纳税人提交申请的时间要求。 |
解答 |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出申请;按季 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请。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7-73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