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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山东省梁...

基本编码:JN370832GT37091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32004233039B4370915001000

事项版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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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 星期一只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梁山县忠义路1号政务中心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协楼3030房间)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转报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处理决定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梁山县忠义路1号政务中心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协楼3030房间)
电话:0537-7310272
网址:http://jilszwfw.sd.gov.cn/jnzwdt/jnzwdt/pages/other/advisory-service.html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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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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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20〕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 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3. 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4.不属于下列情形:(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 (3) 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当地户籍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是 无 无
土地权属申请书 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或委托代理人准备 是 无 无
土地权属凭证 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当地主管部门查询获取 是 无 无
土地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当地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人民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出具的处理文件 是 无 无
争议土地的现状图 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查询获取 是 无 无
其他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无 其他 多渠道获取 是 无 无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或委托代理人准备 是 无 无
调解书 复印件 2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制作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资料 7个工作日 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审核与调查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资料并调查取证。 30个工作日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调解。
办结 制作争议调解书。 143个工作日 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梁山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梁山县忠义路1号政务中心 0537-7321911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梁山县人民法院 梁山县文化路15号 0537-732171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梁山县忠义路1号政务中心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协楼3030房间)
    电话:0537-7310272
    网址:http://jilszwfw.sd.gov.cn/jnzwdt/jnzwdt/pages/other/advisory-servi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