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基本编码:JN370832JY370718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32004429365U4370718001000
事项版本:8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交运局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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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交运局窗口 电话:0537-7316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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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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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四)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五)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六)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即时办理 | 接受受理 |
审核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即时办理 | 审核 |
决定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即时办理 | 办结 |
登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即时办理 | 登记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新城办公室 | 0537-736766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 0537-732171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报程序 |
解答 | 施工单位直接向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手续,应当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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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交运局窗口
电话:0537-73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