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权限划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规定执行。第五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33-3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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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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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鲁发改政务〔20XX〕XX号 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33-36窗口 电话:0537-7025593 网址:http://jilszwfw.sd.gov.cn/col/col15809/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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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网络投诉、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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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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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具体负责省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并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第九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或县(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或县(区)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市或县(区)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或县(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或县(区)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表述,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附件)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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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 | 是 | 无 | 无 |
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由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准单位出具) | 复印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局办理 | 否 | 无 | 无 |
耗煤的项目,应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立项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 复印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发展和改革局核发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窗口,地址:梁山县泰山路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7025593。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受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 0个工作日 | 事项申请成功 |
审查 |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办结 | 1.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负责人批准后对证件、批示加盖公章并打印。2.获取审批决定书: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0个工作日 | 获取审批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受理、审核、办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 | 0537-7321911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 0537-7321717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节能报告编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结果名称:节能报告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节能报告审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结果名称:节能报告审查
常见问题
问题 | 登记备案证明没有出来,能否进行节能审查? |
解答 | 节能审查和登记备案都是可开工前完成的手续,为确保节能审查内容、投资与立项文件一致,建设单位应在取得登记备案证明后,再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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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33-36窗口
电话:0537-7025593
网址:http://jilszwfw.sd.gov.cn/col/col1580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