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名称 |
梁山县民政局 |
办公电话 |
0537-7321364 |
投诉电话 |
0537-732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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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0537-7321364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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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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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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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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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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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希来 7321838 |
职务 |
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全局工作,制定全局民政工作计划;负责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责任人的工作汇报,把握民政工作最新动态,研究重大举措,提出安排意见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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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林学良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办公室、安置办、军休所、双拥办公室、烈士陵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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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冯忠奎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救济救灾、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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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杨广易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福利彩票管理站、社会福利科、慈善工作、基层政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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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加武 |
职务 |
纪检书记 |
工作分工 |
负责局纪检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殡管所、婚姻登记处工作。 |
机构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21364 |
投诉电话 |
0537-732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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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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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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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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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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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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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部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法制信访、保密、机要、安全、督查、会议筹备、后勤服务、机关老干部、办公室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来文处理和公文制发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和草拟民政工作材料;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基建和家属院水电管理等工作;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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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社会保障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63197 |
投诉电话 |
0537-732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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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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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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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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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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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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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制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县内外对县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监督和指导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助困帮扶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城市社会孤老、孤儿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落实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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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优抚安置科(挂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7-7321975 |
投诉电话 |
0537-732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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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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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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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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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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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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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定本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待政策,督查落实相关优抚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审核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认定。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跨县异地安置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负责城区退役士兵的安置派遣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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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基层政权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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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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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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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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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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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www.lsdm.gov.cn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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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勘界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城市道路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与邻县及乡(镇)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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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计划财务科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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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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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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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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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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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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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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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和市县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汇总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编制;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计事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和民政事业费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和决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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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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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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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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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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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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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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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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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定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县性社团、跨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承办县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开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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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社会福利科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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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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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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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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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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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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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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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核准社会福利机构,并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三无”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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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婚姻登记处 |
办公电话 |
0537-7325292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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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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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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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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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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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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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按照《婚姻法》的政策规定,对婚姻事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手续;负责依法治理违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负责撤消受胁迫婚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负责宣传婚姻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理婚嫁事务;查处婚嫁事务中的违法、违纪、违章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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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梁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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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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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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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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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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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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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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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休养住所、生活扶助、医疗保健、生活待遇费发放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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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梁山县福彩管理站 |
办公电话 |
0537-7362364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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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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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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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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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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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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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向社会提供电脑福利彩票、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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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梁山县殡葬管理所 |
办公电话 |
0537-7321299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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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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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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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越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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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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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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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按照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对殡葬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宣传殡葬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查处殡葬事务中的违法、违纪、违章等行为;为丧户提供遗体接送、冷藏、整容化妆、火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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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梁山县烈士陵园 |
办公电话 |
0537-7321299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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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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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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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越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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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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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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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和骨灰的安葬与保管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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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梁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21975 |
投诉电话 |
0537-732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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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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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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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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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lscs.05374343.com/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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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慈善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开展慈善活动,实施“抚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救济活动项目,扶助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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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社会事务科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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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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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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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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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人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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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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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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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做好《婚姻法》、《收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拟定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查处非法收养、非法婚姻,指导开展婚俗改革、婚前教育及婚姻系列化服务;负责婚姻登记处和殡葬管理所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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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1年1月1日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4年5月21日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年11月4日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1年5月15日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2年4月1日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7年3月14日 |
7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国务院 |
2006年5月9日 |
8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国务院 |
1980年6月4日 |
9 |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7年3月18日 |
信息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0108-02-2007-000001 |
关于20007年度服务新农村建设办好八件实事的通知 |
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八件实事 |
2007.04.10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7-000002 |
全县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要点 |
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要点 |
2007.04.29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3 |
关于拨付2008年第二季度省属城市低保金的请示 |
拨付低保金 |
2008.03.10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4 |
关于转发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馆驿镇部分行政村合并的批复》的通知 |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馆驿乡部分行政村合并的通知》 |
2008.03.12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5 |
关于转发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张集乡部分行政村合并的批复》的通知 |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张集乡部分行政村合并的批复》 |
2008.03.12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6 |
《关于做好2007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民间组织年检 |
2008.03.18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7 |
2007年度乡镇、开发区民政工作情况通报 |
2007年民政工作情况通报 |
2008.03.19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8 |
中共梁山县委办公室、梁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
清明节期间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
2008.03.18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8-000009 |
《关于下发2008年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08年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要点 |
2008.3.24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7-000010 |
《关于调整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调整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标准 |
2007.12.24 |
依申请公开 |
0108-02-2007-00001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
加强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2008.03.18 |
依申请公开 |
1、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服务
(1)政策依据:《村(居)委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2)服务内容:A、依法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并做好检查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B、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决策及代表议事会制度》、《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C、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为基层社区组织、单位、居民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3)服务程序:由基层提出咨询或申请,受理后予以答复或办理。
(4)服务标准:并及时检查和纠正违法现象,做到询问有答复,查处有结果。
2、审批烈士服务
(1)服务内容:为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民群众申报烈士。
(2)服务程序:由死者单位或家属向死者所在地或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死者有关死难情节的详细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应安排2名以上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批烈条件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向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请示,并填写烈士呈批登记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行文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申请批准为革命烈士。
3、收养服务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收养条件: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
(3)登记程序:本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调查、予以公告、填表审批、登记发证、材料归档。
(4)收费标准:收养登记费每件250元,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政策依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县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2)服务内容: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报市民政局备案。
(4)服务标准: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救助。
5、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1)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济宁市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
(2)服务内容: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按标准发放优待金,优待金每年兑现一次。
(3)服务程序:义务兵家属领取优待金,须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单位的证明信等,按市及县市区或乡镇规定的优待金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地点,到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乡镇民政部门办理优待金领取手续。
(4)服务时限:依据《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二年。
(5)服务标准:A、从全日制高等院校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按照规定,由其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B、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C、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