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0:00

 

本报告由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梁山县新城区政务中心1号办公楼2019-1室,联系电话:0537-7324617)。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目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单位主动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0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法规文件2条、部门会议1条、建议提案0条、金融风险防范0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0条、公告公示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与上一年度相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2022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有待增强,各科室不及时和政务公开负责人员沟通,就会造成公开不及时,甚至未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下一步将加强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强化地方招商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指导督促,对存在的信息发布质量不高、明显错误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把政务公开工作做踏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认真落实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和常态化,为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发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未产生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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