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0:33:49

     本报告由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梁山县公明大道东首,联系电话:0537-5105005)。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本中心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我们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我们深化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中心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7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2条、公共资源配置20条、公告公示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与上一年度相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本中心通过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科室业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同时,小组成员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政府信息集发布。中心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住房保障信息集中在“公共资源配置”板块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中心使用梁山县政府官网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中心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业务专员具体负责的机制,本中心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深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公开流程、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渠道过于专一,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政府网站公告板块。这使得一些习惯于使用新媒体的公众难以获取信息。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中,与公众的互动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及时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意见。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如利用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的发布和更新,以满足不同公众的需求;二是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反馈邮箱等,鼓励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及时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本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内容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拓宽了政务公开的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中心2023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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