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执法依据 公文法规 办事程序
机构名称 |
梁山县卫生局 |
办公电话 |
0537-7319915 |
投诉电话 |
0537-73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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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0537-7319915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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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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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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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Weishengju521@126.com |
职 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县卫生工作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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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方先斌 7329925 |
职务 |
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全面行政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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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少军 |
职务 |
党委书记、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党委工作,分管政工人事科及卫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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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潘高峰 |
职务 |
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
工作分工 |
主持爱卫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管医政科及“1127”工程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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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万兆扬 |
职务 |
副局长、新农合办主任 |
工作分工 |
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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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牛淑慧 |
职务 |
副局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红十字会办公室的常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和社会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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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吴桂英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局卫生监督所、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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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臧慧敏 |
职务 |
纪委书记 |
工作分工 |
分管纪检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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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清海 |
职务 |
工会主席 |
工作分工 |
分管工会工作,协助万兆扬同志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助牛淑慧同志做好办公室工作 |
机构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7-7319915 |
投诉电话 |
0537-73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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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0537-7319915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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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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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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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Weishengju521@126.com |
职 能 |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社会稳定、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保卫、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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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政工人事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22703 |
投诉电话 |
0537-7322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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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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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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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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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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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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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指导卫生系统全县性表彰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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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规划财务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21837 |
投诉电话 |
0537-732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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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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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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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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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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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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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与管理、药品集中招标;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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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医政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22916 |
投诉电话 |
0537-7322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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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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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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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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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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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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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标准;负责临床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卫生监督所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上报和证件的发放;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广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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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社会卫生科 |
办公电话 |
0537-7319186 |
投诉电话 |
0537-7319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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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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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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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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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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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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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起草、修订地方性卫生标准及政策规定;负责卫生行政复议,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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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卫生监督所 |
办公电话 |
0537-7360964 |
投诉电话 |
0537-7360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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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260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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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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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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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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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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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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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0119-02-1995-000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
1995.10.30 |
主动公开 |
0119-02-2004-000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
2004.8.28 |
主动公开 |
0119-02-1990-000003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1990.6.9 |
主动公开 |
0119-02-2003-000004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国务院第376号令 |
2003.5.9 |
主动公开 |
0119-02-2005-000005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
国务院令第434号 |
2005.3.24 |
主动公开 |
0119-02-2006-000006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
国务院令第457号 |
2006.1.29 |
主动公开 |
0119-02-1994-000007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 |
国务院令第149号 |
1994.2.26 |
主动公开 |
0119-02-1998-000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
1998.6.26 |
主动公开 |
0119-02-2006-000009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
国务院令第457号 |
2006.1.29 |
主动公开 |
0119-02-2008-000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
国务院令第517号 |
2008.1.23 |
主动公开 |
0119-02-1994-000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
1994.10.27 |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0119-02-2008-000001 |
济宁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08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
济卫字[2008]4号 |
2008.3.11 |
依申请公开 |
0119-02-2008-000002 |
关于加强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加强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济卫疾控发[2008]3号 |
2008.2.27 |
依申请公开 |
0119-06-2008-000003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
济政办字[2008]7号 |
2008.1.23 |
依申请公开 |
0119-02-2007-000004 |
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各县市区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2007年各县市区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方案 |
济卫字[2007]23号 |
2007.12.10 |
依申请公开 |
0119-02-2007-000005 |
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通知 |
关于在全市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通知 |
济卫法监发[2007]18号 |
2007.8.20 |
依申请公开 |
0119-02-2007-000006 |
关于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济卫基妇发[2007]13号 |
2007.8.17 |
依申请公开 |
0119-02-2007-000007 |
关于印发2007年济宁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07年济宁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济卫法监发[2007]17号 |
2007.8.1 |
依申请公开 |
0119-04-2007-000008 |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济卫应急字[2007]5号 |
2007.7.27 |
依申请公开 |
0119-04-2007-000009 |
关于印发《济宁市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和《济宁市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
济宁市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和济宁市救灾防病预案 |
济卫应急字[2007]4号 |
2007.7.18 |
依申请公开 |
0119-02-2007-000010 |
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通报 |
表彰2006年度全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通报 |
济卫人字[2007]7号 |
2007.4.10 |
依申请公开 |
发证、换证:
申请受理→申办资料告知(当场或5日内)→资料审核(申请文书、法人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料、经营规模、项目、地址、生产工艺、原料配方、国家有关批件、企业标准、检验资料、卫生制度)→产品监督采样→从业人员体检合格。2名以上监督员15日内→现场审查评价(内外环境、设备布局、卫生设施、防鼠设施、工艺流程、消毒灭菌、上下水设施、废物排放、卫生制度、初产品检验、包装、运输、储藏、人员培训)→填写审查意见(合格)→相关领导签批(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资料存档。如审查不合格→限期整改达标→重新申请审批。
复核、变更:
持证相对人(对有效期为一年的,到期前1个月提出相应申请,对有效期1年以上的,到期前3个月提出相应申请或需改变许可项目的)→监督机构接受复核、变更申请→索取相关资料→审查复核→作出能否复核、变更决定。
补证:
遗失、损坏卫生许可证的→相对人及时登报声明→向原发证机关说明→申请补发。
注销:①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②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仍然不符合要求的;③自行歇业或停业6个月以上的;④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⑤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
卫生登记备案:
告之相对人→相对人填写登记表→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卫生监测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备案项目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品备案保存→核对无误后予以复核、登记备案→确需办证的按程序申办→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予以查处。
预防性卫生监督:
1、选址、设计审核:新、改、扩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资料受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登记表、设计图纸、卫生专篇、批准文件、投资、任务来源、项目用途、规模及相关鉴定、评价、意见书)→受理审查(7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及备案登记(30日内)→现场踏勘→卫生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
2、竣工验收审核: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资料受理(施工阶段书、卫生审核意见、具有资质卫生机构检验报告、职业病危害单位的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现场勘察意见→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经常性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员(2名以上)→备好现场监督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和现场监督检查文书→穿戴制服→现场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笔录(2人以上签名)→询问笔录(必要时)2人以上签名→现场处理(证据保存)→采样送检(必要时)→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按程序进行处罚或卫生评价(必要时)。
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场处罚,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含有告知及申辩程序)7日内→报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受理→7日内→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笔录、询问笔录、书面记载、实物样本、谈话录音、现场拍摄)→调查终结(报告)→合议→3名以上单数的监督员→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复核→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搞→卫生行政部门签批→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超过15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
3、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20000元以上)当事人提出之日起2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前7日内送达听证通知书→调查人员处罚建议(举证)→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听证结束、签名→违法事实清楚的→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有误的→重新核实→作出重新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