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杨营镇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梁山县杨营镇位于水泊梁山西侧,辖50个行政村,59个自然村,11895户,4.62万人,总面积61平方公里,是山东省政府确定的省级中心镇。
交通重镇,四通八达:德商路贯穿南北,公明路纵横东西,东靠220国道和京杭大运河,京九铁路在济宁的唯一停靠点——梁山站座落镇境内。
资源丰富,优势突出:全镇境属平原,土地肥沃,是国家优质抗虫棉繁育基地。淡水资源丰富,可用量大。杨营煤矿煤质好、储量丰,已探明地质储量达3亿吨。劳力资源丰富,价格相对低廉。
基础设施,日臻完备:村村通公路里程居全县首位,实现了有线电视、远程教育、宽带信息、程控电话村村通,规划建设了服务体系完备、空间布局合理 、基础设施完善的煤电工业园、民营科技工业园、京九工贸园、阳光工业园。
发展潜力,充溢灵动:镇党委、政府在全镇干部队伍中大力倡导“人人都是政府形象,事事都关投资环境”的意识,努力打造“服务高地”,营造“政策洼地”,坚持实行副科级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为来杨投资兴业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2007年上半年,全镇民营业户发展到1604户,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17家。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5亿元,民营经济实缴税金92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达54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1.4%。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25个,计划总投资15.3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1亿元。天润织业、裕泉生物、宏兴纺织等一批投资过千万元的项目已建成投产,科泰生物、希望油脂、樱源鸭食品等项目正在紧张建设,杨营煤矿即将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全镇形成了以煤炭开采、纺织布匹、汽车配件、医药化工、生物技术、橡胶制品等诸多行业为一体的产业体系。
邀四海宾朋投资创业,偕各界精英共赢明天。杨营镇党委书记刘超波、政府镇长孔祥华热忱欢迎有识之士投资杨营,共谋发展。
招商电话:0537-7521027 传 真:0537-7521056
一、科学规划产业园区。
坚持以园带镇,以工促农,依托公明大道、梁山火车站和现有的产业基础,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规划:以杨营煤矿为主体规划为煤电产业园,以站前广场为主体规划为仓储服务园,以天润纺织为龙头规划为纺织产业园,以科泰生物为龙头规划为科技产业园,以阳光纺织为龙头的阳光纺织工业园,使工业园区规划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达8平方公里。争取利用三年时间,把杨营镇建设成为实力强大、经贸繁荣、环境优美的经济强镇。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大投入,盘活存量土地,增强园区承载功能,大力发展煤电、纺织、生物工程、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汽车配件、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三年内培植一个10亿产业、3个亿元企业、10个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大力支持煤矿建设,年内杨营煤矿完成投资4亿元,并积极引进煤电一体化项目。快速膨胀纺织产业,确保投资额1.68亿元的天润织业二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带动相关项目落户杨营。扶持壮大生物制品产业,孵化高科技新产品,年内建成科泰生物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抓好六和樱源二期工程、奥润轴承、汽车配件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与此同时,结合省级中心镇建设,以火车站为中心,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住宿餐饮、仓储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利用好德商路、公明路拓宽改建的机遇,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商业街配套设施建设,建成两个高标准的农副产品交易和建材交易市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办理正常户口,只要理由正常符合条件,证明合法,手续齐全的随来随办;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向群众解释清楚,保证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正常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如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须向来办人说明理由。
省外人员迁入
一、申请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系省外公民;
2、在我县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3、符合投亲、购房、人才、招商引资、投资人员、经济实体经营者申请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人条件: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系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申请人配偶双方的父母;
2、申请人与配偶方有两处以上的合法住房,均有稳定职业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三、落户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户籍证明;
3、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提供职来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 人申请配偶迁入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申请子女迁入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等相关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提供符合投亲、购房、人才、招商引资、投资人员,经济实体的经营者申请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落户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来居住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以《居民居住房屋平面图》为依据审核,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三份附相关证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核;
3、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核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上报市 公安局审批;
4、县公安局户政科凭市公安局批件,签发户口准迁证;
5、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新生婴儿申报户口
一、落户手续:
〈一〉新生婴儿随母落户的: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所在村户口变动证明和户口簿;
3、生育证。
〈二〉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的: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行道办事处到生育部门的有关证明;
3、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4、婴儿父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婴儿已经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后,须出具婴儿户口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婴儿随母落户的;
〈1〉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2、婴儿随父落户的:
〈1〉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派出所审核,完备材料后,填写《新生婴儿变更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报县局户政科审秕;
〈3〉县公安局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同意意见;
〈4〉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死亡登记
一、申报手续: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收回销留);
3、死亡人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1、死亡人的亲属持相关证明到死亡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一、组织部门调动的干部:
1、落户手续:
〈1〉市(县)委组织部门发的干部介绍信;
〈2〉调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调动人员接收单位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持相关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2〉持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并换发居民身份证;
〈3〉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3、调动人员随迁家属、子女、按投亲手续办理。
二、人事部门调动的干部:
〈一〉落户手续:
1、调动人员的书面申请;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调配专用章;
3、迁入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调动人员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5、调动人员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持以上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科签发户口准迁证;
2、持户口准迁证第二、三联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3、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4、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的工作:
〈一〉落户手续:
1、调动人员的书面申请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市内工人调动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加盖调配专用章;
〈2〉省内市外工人调动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调配专用章;
〈3〉省外工人调动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联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调配志用章;
以上三种情况均须迁入地派出所签暑意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调动人员的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4)调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持以上相关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科,经户政科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户口准迁证(外省内市外工我调动由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核);
(2)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3)持户口迁移证,单位证明信和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4)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居民办理县内户口迁移及登记手续
一、县内户口迁移:
县内的户口迁移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户口迁移
(一)迁移原则:(1)县内户口实行“人户一致、合理正当迁移”。
(二)落户手续
(1)单位或房管部门分配住房及自己购房的(凭住房证明);
(2)夫妇迁移到一处共同生活的(凭结婚证或单位证明);
(3)父母与子女间的相互迁移(凭单位证明或街道、村居委证明);
(4)(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相互迁移(凭单位证明或街道、村、居委证明);
(5)公爹(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相互迁移(凭单位证明可街道村、居委证明);
(6)其理由正当的合理迁移(凭单位证明及相关证明);
(7)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持相关证明到移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2)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二、本所移动
(一)落户手续:
1、住房证明(核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户口、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落户程序:
1、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内勤审核后当即办理手续;
2、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分户、并户
(一)落户手续:
1,住房证明,结婚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复印件);
(二)落户程序:
1、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户籍内勤审核当即办理手续;
2、按规定交纳证工本费;
大中专院校落入集体户口的学生,不得分户。
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一、落户手续:
(一)已安置工作单位的:
1、县级以上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出具入户价绍信(志愿兵持省安置办转业志愿兵通知书);
2、复印证或退伍证(核原件留印证);
3、接受单位证明信(注明复员退伍军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落户地址等项目);
4、从本地入伍的,交验家庭户口薄和原户口注销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外地入伍异地安置的,持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二)未安置工作单位的:
1、县级以上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未安置证明信;
2、复员证或退伍证(核原件留得印件);
3、家庭户口原户口注销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签字;
2、办理户口变迁手续的,把相关证明交到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送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核材料后,报市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由市公安局审批;
3、持有关部门批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4、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军队转业干部办理落户
一、落户手续
(一)军转干部家属不随迁的:
1、县军转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单位接收证明(附军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及详细落户地址。
(二)军转干部家属随迁的:
1、县军转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单位接收证明(附军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及详细落户地址);
3、随迁人的户籍证明,职业情况证明、居民利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军转干部:
1、持以上相关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核签字盖章;
2、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同时审领居民身份证;
3、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二)随迁家属的:
1、持以上相关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核签字盖章,开具户中准签证;
2、持户口准签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3、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签证(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同时审领居民身份证;
4、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收养子女”户口
一、收养条件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二、申报手续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双方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结婚证。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三、办理程序
1、收养人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证。
2、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备上述材料,调查核实后,报县公安局户政(治安)科。
3、户政(治安)科填写收养子女落户审批表,审核情况核实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4、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县公安局户政(治安)科,派出所凭公安局批件办理收养儿童落户手续。
投亲
一、申请人资格:
1、在我县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2、具有居住地的城镇居民户口。
二、被申请人条件: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且系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申请人配偶双方的父母;
2、申请人与配偶方有两处以上合法住房,均有稳定职业的,以经常居住登记户口。
三、落户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
2、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户籍证明;
3、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提供职业证明、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申请配偶迁入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申请子女迁入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等相关证明。
四、落户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以《居民居住房屋平面图》为依据审核,完备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审核)。
3、符合规定批准迁入的户口由县公安局户政科开具户口准迁证;
4、持户口准迁证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5、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6、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部分变更、更正户口项目
(一)基本要求:
居民更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编号等关键项目。要持慎重态度,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薄出生年月日的通知》(公信传[86]594号),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民委(政)字[90]217号)等规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所需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年满16周岁,需变更现用姓名的,应适当加以控制)
1、经父母协商后,提出申请;
2、父母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家庭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4、在校生校方学籍证明;
5、单位证明。
(二)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
1、对于涉用及到参军,就业、升学、结婚等造成的年龄差错;
(1)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凭原迁出地派出所具正确的出生日期的证明;
(3)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
(5)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干部出生日期有差错的:
(1)本人情况说明
(2)由干部管理 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
(3)根据审查结果,由属地派出所填写更改年龄审批表;
(4)报县市区公安局批准。
(三)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
(1)持相关手续经县级以上民委批准;
(2)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
三、办理程序:
1、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责任区民警负责调查核实;
2、向派出所申请,填写《申请变更正登记表》,完备相关手续;
3、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4、凡属因户口登记造成的差错,由本人持造成登记差错派出所具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填写《居民更正户口项目审批表》后按程序报批。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
一、具体要求: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在从出生日起计算的三十天内,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换领新居民身份证;
(1)从本县以外迁入户口的,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2)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应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就申报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3、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再向派出所申报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此期间,如因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急需使用证件,可向派出所申请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将换证时派出所发给《损换补领凭据》一并交回派出所。如公民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找到的,应将原证交给派出所。
二、普通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
1、办理手续;
(1)户口薄;
(2)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2、办理程序:
(1)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
(2)申领,换领的,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的,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
(3)换领身份证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4)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将派出所发给的《报失补领凭据》交回派出所;
(5)公民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找到的,就将原证交给派出所。
三、加快居民身份证制的办理
1、居民身份证快证作的范围:
居民身份证快证制作原则上仅限于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益事务,且在法定的申领时间内不能领到证件而确实急需的人员。
2、办理手续:
(1)本人申请、单位证明;
(2)居民户口薄;
3、办理程序:
(1)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申核后,开具《受理凭证》;
(3)到县公安局户政(治安)科申核签章,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县公安局户政(治安)科将有关手续密封后交给审办人;
(4)根据群众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实行邮政快递手续。
暂住证的申办
一、申领人条件: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例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二)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 派出所备案。
(三)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核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四)单位招聘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或大中专学校招收的未迁移户口自费生、委培生,由所在单位进行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五)罪犯,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离监探亲,请假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监狱、劳教机关出现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二、申办手续:
(一)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三)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四)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薄;
(五)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持单位证明;
(六)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租赁合同。
三、申办程序:
(一)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报暂住登记;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薄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住的,由出租人行其户口薄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5、居住在旅店,宾馆、招待所的,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住宿登记,旅店,宾馆、招待所责任人负责申报,
(二)持相关证明到暂住地派出所,派出所审核手续后签发《暂住证》;
(三)申办人交纳证件工本费5元。
公 文 法 规
杨发〔2008〕1号
中共杨营镇委员会 杨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杨营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县深化“三学三创”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动员大会精神,在全镇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镇党委、政府确定成立“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超波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孔祥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学玉 镇党委副书记
贾爱民 镇纪委书记
陈公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庞学银 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张士友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清奇 镇信访室主任
成 员: 扬福全 王斌 王念强 王明银 王传桢 陈月萍
2008年3月3日
杨发〔2008〕2号
中共杨营镇委员会 杨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
转变干部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县深化“三学三创”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动员大会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三学三创”活动,突出解放思想这个主题、求真务实这个准则、优化环境这个重点,按照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的要求,高境界解放思想,大力度转变作风,深层次破解难题,全方位优化环境,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我镇跨越式发展的局面。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深化以“转变干部作风”为主题的“三学三创”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解决好思想观念、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转变干部作风,推动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
1、破除眼界低、起点低、标准低和思路小、气魄小、力度小的“三低三小”问题,增强解放思想、提高标准、提升境界、奋发有为的发展意识。
2、破除“庸、散、怕、乱”等不良作风,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尊重客观规律、科学谋划工作,大兴“科学、精细、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一切工作具体化”抓好工作落实。
3、破除“懒、贪、乱、霸”等不良现象,严厉打击“三乱五霸”,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诚信守诺的信用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重点查找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一切阻碍发展、破坏环境的不良习气、不良作风,注重以经济发展成效检验活动成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三、方法步骤
我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贯穿全年,主要按照“看、学、查、改”等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学习阶段(2月20日—3月20日)
镇党委、政府将深入贯彻市、县深化“三学三创”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动员大会精神,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进一步宣传发动,印发活动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广泛动员,结合深化“三学三创”活动,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比学赶超的标准,并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孙守刚同志在全市深化“三学三创”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商建设同志在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的讲话以及《济宁市优化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和《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部门服务发展大局、提高机关效能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二)查找问题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通过征求群众意见、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查找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解放思想方面,要重点查找思想意识是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否存在“三低三小”的问题;2、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具有全局意识、作风是否扎实、服务是否到位、职能是否有效发挥等;3、在优化环境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效能低下、“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底)
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深入剖析“病灶”,不怕触及“痛处”,认真自查自纠。要坚持边整边改,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量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效果。凡是部门和单位自己查找出问题并主动纠正的,不影响部门评先树优,不追究领导责任;凡是自己不查不纠,群众反映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镇党委、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查摆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整改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情况、服务质量、办理效率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量化打分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小结,主要测评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学习是否深入、认识是否提高、思想是否解放、查找问题是否全面深刻、整改是否扎实有效、干部作风是否有明显转变。具体测评标准由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10月底)
结合整改情况,从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巩固转变干部作风成果:一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严格上下班、请销假、公文管理等制度,精简会议和文件,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和前置条件,狠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二要创新机制。积极推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外商投资项目全程办理、并联审批和审批前置等制度,实现“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确保“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三要提高效能。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规范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单事项随到随办、一般性事项三日内办结,疑难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重大紧急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四要优化环境。严格控制到企业检查,凡未履行许可和批准手续的检查行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乱检查。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制度,对所有收费、罚款、检查项目进行专项清理,该取消的彻底取消、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对顶风而上乱收乱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行为,对各类村霸、路霸、建筑霸等重拳打击,对欺生排外、向投资者敲诈勒索的严惩不贷。严厉打击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执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现象,严肃追究不作为、不尽职和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为推进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五)验收评比阶段(11月1日—年底)
“干部作风建设年”作为年度性集中活动贯彻全年,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始终贯彻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干部作风转变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写出活动总结。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并与全镇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考核、验收、评比。对组织周密、成效显著、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并树立典型在全镇宣传推广;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准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查验收标准及计分办法由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组织领导
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加强全镇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镇党委将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具体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确定专人定期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把转变作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08年3月3日
杨发〔2008〕3号
中共杨营镇委员会 杨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自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镇紧紧围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主题,在创建要求上高标准,在创建内涵上求深化,在创建覆盖面上求拓展,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为进一步拓展范围,丰富内容,深化内涵,提升档次,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现制定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实现农村“五化”、“五通”、“五有”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使创建工作既体现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又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切实可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经济条件好、班子比较强的引导其建设文明小康村,对经济条件较差、基础相对薄弱的,引导其改善环境、提高内涵,先创文明生态村,再建设文明小康村。
二、创建要求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要求
在去年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与“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年内完成高庄、杨营、王连坡、张楼、碌庙等5个生态村创建任务。
(二)创建标准
1、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两委创新意识强,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2、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合理,生态农业建设富有成效。集体经济有一定积累,满足公共管理需要,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科教文卫体设施齐全,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标,群众疾病预防、妇女妇幼保健、常见病治疗有保障,无计划外生育。
3、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村庄规划整齐,村容整洁卫生,村庄道路平坦、硬化,主要街道架设路灯,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改灶、改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较高,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禽畜圈养,垃圾定点存放,废弃地膜有效回收,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无滥垦、滥伐、滥挖现象。
4、文明程度和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制定《村规民约》、《文明公约》,成立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美在农家”、“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农户参与率90%以上。设立读报栏和村务公开栏,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和场所,村风民风良好。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事关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也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各村和有关部门务心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创建文明生态村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总抓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参与文明生态村创建的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科学规划,扎实稳步推进。坚持因此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制定规划要符合实际,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在去年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分类排队。整个建设过程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继续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栏、黑板报、拦路标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创建文明生态村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创建内容,教育引导和激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的热情,再次掀起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潮。
(四)搞好工作扶持,实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解决好投入问题。镇党委、政府将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出台相关奖励补助措施,对创建村庄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形成财政投入、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和农民自愿出资、出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格局。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调度。对行动快、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行动慢、效果差的,实行现场办公,具体指导。将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纳入行政村千分制目标考核,年底严格检查验收,兑现奖励政策,对达到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2008年4月21日
杨政呈〔2008〕2号
杨营镇人民政府
2008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08年以来,杨营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苏北精神,促梁山跨越”为契机,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团结协作,干事创业,全镇经济社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目前,全镇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亿元,增长30.6%;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亿元,增长52.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91.3万元,占年初计划的81.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81元,增长10.1%。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营经济总量和规模明显提升
坚持实行副科级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同时,注重保护耕地,盘活存量土地,发挥土地最大综合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大投入,大力发展煤电、纺织、生物工程、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汽车配件、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目前,全镇民营业户发展到1810户,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22家,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9.08亿元,创利税9610万元,形成了以煤炭、石油化工、生物技术、轴承、食品加工、橡胶制品、服装纺织、汽车配件等为主体的多门类的产业集群。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
1、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传统产业优质抗虫棉种植面积达3万亩,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发展迅速,以张楼村为中心的林下蘑菇种植面积发展到500亩,以丁庄、侯道沟村为中心的大中拱棚种植基地面积发展到550亩,规划建设了万亩辣椒种植基地,目前已落实种植面积5000余亩。
2、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实施畜牧富民兴镇战略和林业六大工程,重点围绕肉牛、生猪、食用菌、特色林果、速丰生产林等产品,搞好深度开发,狠抓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同时,着力抓好了高大庙水产养殖基地、东李庄水产养殖基地、董楼村养殖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目前,全镇牛、羊、猪、禽存栏量分别达到2.4万头、8万只、4.8万头、80万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5家。六和樱源、华梁畜牧、海耀种猪厂、冯庄奶牛等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3、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全面完成,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在上级扶持的基础上,镇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农户实施以奖代补。目前,全镇已完成“一池三改”523户。
(三)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加快
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第一任务,成立招商办公室,选调精兵强将,围绕优势产业和资源,拿出全部精力主攻招商。充分利用招商资源,不论哪个行业、哪个层次、哪类人员,只要提供有效的招商线索,项目落地后就给予现金奖励。截止目前,全镇新建、续建、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15个,预计总投资额达14.9亿元,新签合同项目5个。杨营煤矿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年内完成投资4亿元。总投资2.28亿元的天润织业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六和樱源、奥润轴承、科泰生物已建成投产,天威生物食品、天佳化工等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正在紧张建设中。
(四)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坚持以园带镇,以工促农,依托现有产业和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了以杨营煤矿为主体的煤电产业园,以站前广场为主体的仓储服务园,以天润纺织为龙头的纺织产业园,以科泰生物为龙头为的科技产业园,工业园区规划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达8平方公里,实行基础设施开发、功能开发、项目开发三者齐上,重点完善园区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园区服务机制和服务制度。投资100多万元,在公明路南侧规划建设了两纵一横的园区路,实现了园区三纵一横道路和公明路的对接。
(五)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
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杜绝多方伸手、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的发生。持续开展平安杨营建设,重点治理工业园区周边发展环境,对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干扰正常经营程序的行为及时严厉打击,在创新工艺品厂设立全县第一个村级警务室。认真开展 对“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多、历史债务多一直是困扰杨营镇发展的两大障碍。我们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镇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分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兑付铁路及企业占地赔产300余万元,兑现历年拖欠老干部工资50余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保持了社会稳定,树立了重信守诺的政府形象。
(二)卫生教育事业不断加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镇共有37930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全镇17处新农合定点村级卫生室全部实现规范化建设。群众按比例报销程序全面启动,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08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普及率99.9%。积极推行合校并点,不断整合教育资源。多方筹资,对镇中心小学等几处危房进行彻底改造,为全镇小学生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三)民政事业进一步巩固。认真实施“夕阳扶老工程”,投资80余万元建设综合性敬老院。目前已投入使用。对13户农村贫困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对10名农村困难群众实行了大病救助。
(四)“三项基本国策 ”得到认真落实。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落实人口计划,人口出生统计质量明显提高,违法生育处理得到加强。切实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工作,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大力加强资源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杜绝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五)群众工作取得新进展。成立群众工作办公室,建立了群众来访服务大厅,对来访群众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建立镇级领导干部定期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建立社会矛盾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
(六)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工作。全镇文明村示范村发展到11个,绿色示范村发展到5个。
三、以务实高效清廉为原则,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是落实责任,严格职责。围绕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认真贯彻政府首长负责制,对政府各分管镇长及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任务,严明纪律。注重班子团结,形成领导合力,做到了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了政府班子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力整顿机关作风。修订完善了《杨营镇工作制度》,大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及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工作部署的顺利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责制,督促指导各部门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日例会”、“周例会”工作制度,对重要工作事项,明确承办时限,实行每天一调度,每天一通报,保证了政府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以“学苏北精神,促梁山跨越”为动力,实现下半年全镇经济社会新跨越
2008年下半年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发展,实施大调整、大开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力争2008年末GDP达到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全镇总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富民为第一目标,以“学苏北精神,促梁山跨越”为动力,突出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狠抓落实,奋力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文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开创杨营镇各项工作的新局面。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区域生产总值增长2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一)突出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一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基地化建设”的原则,稳定粮食生产,扩大高效经济作物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建设一批特色商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发展优质抗虫棉、鲁西黄牛、小尾寒羊、药材、林果、大棚菜、苗木花卉等农业生产基地。继续实施“畜牧富民兴镇”战略,加快鲁西黄牛、小尾寒羊、高产奶牛等名优品种的规模饲养,抓好畜牧小区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立足资源优势,重点抓好畜牧、林果、瓜菜、粮棉油、劳务经济五大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拉长农副产品加工、储运、营销产业链条,拓宽农民就业、增加收入的渠道。三是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健全农业科学普及网络,加速主要农产品更新换代,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科技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快农村合作经济、专业服务和中介组织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扶持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全面落实各级支农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农补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套完善防洪除涝、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五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壮大工业经济实力。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富民强镇和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理清思路,拓宽空间,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一是快速膨胀总量。继续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动员更多力量投身发展民营经济的主战场,力争全镇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注册资金保持高速增长。实现民营经济对地方工商税收的贡献率达到85%以上。二是大力培植骨干。扶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壮大规模、做大做强,鼓励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企业快速膨胀,使骨干优势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叫的响的知名民营大户。力争下半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2家以上。三是提升企业素质。引导民营企业推进体制、管理和科技创新,尽快实现由“低旧小”向“高大外”转变,由家庭作坊式、个人业主制向公司制、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四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支援服务杨营煤矿建设,继续强化配套措施,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三)突出招商引资,增强镇域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大力度招商引资、多层次兴办项目,积极吸引外资,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明确招商任务,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上引进资金和项目;创新招商手段,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招商机制,形成镇村二级联动,政府、企业、民间合力推进,产业项目、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全面招商的新格局;突出招商重点,立足现有优势,千方百计引进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高大外项目。力争下半年都引进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5家以上。
(四)突出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突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一是要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全面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全镇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镇财政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年计划生育正常运转。三是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对计划外生育和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对象的打击力度。
突出发展科教文卫民政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确保每个适龄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和监控,提高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民政优抚工作。逐步加大五保户集中供养力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突出社会稳定工作,努力维护一方平安。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化解社会矛盾, 不断完善社会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及时整治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大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镇文明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深化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建设、示范等手段,加大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科学意识,提高文明程度。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杨政发〔2008〕1号
杨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直补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粮食直补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镇2008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重要意义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行政村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再接再厉,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08年度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
二、做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小麦种植面积是直接补贴的基本依据。及时、认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前提。
1、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是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确保完成行政村、各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2、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2008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认真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核定范围是种粮农民2008年1月1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
3、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及统计上报程序。今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小麦种植所有权人)、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村委会1月25日前完成核实、公示、上报,公示期为7天。对行政村核实的结果,镇政府于2月25日前完成核实、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环节责任。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多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三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复核。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虚报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各村公示地点要明确(村政务公开栏内)。镇政府组织人员到村公示地点进行拍照录像,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三天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迟报、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5、严肃农民自报告和村委会核定工作,严禁虚报。切实抓好抓实农民自报告小麦折实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农民自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民自报告面积真实准确有效。切实抓好抓实抓细2008年度小麦面积村级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善,数字真实准确。
6、镇政府设立2008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37—7521058??? 0537—7521027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成立杨营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管区书记为成员,实行镇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二是召开村三职干部及包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掌握2008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做到党的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四是实行层层责任制,强化措施,严肃纪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杨政发〔2008〕2号
杨 营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选派部分优秀中学教师到小学对口支教的规定
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对口支教薄弱学校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当前小学部分学科薄弱和教师老化、师资紧缺的实际,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学水平,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均衡持久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每年选派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学教师到小学对口支教。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选派范围、比例及年限
镇政府每年从两处中学或师资力量较强的完全小学中抽调10%—20%的教师到师资薄弱的小学支教。支教工作期限为1—2年。
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的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编制不变,聘任岗位不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支教教师要服从支教学校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同时享受原单位和支教学校工资以外的双重福利待遇。
2、上级部门表彰奖励优秀教职工时,优先从有支教经历的人员中推荐。支教期间,所教班级成绩在小学成绩联评中取得第一名的,直接推荐为“县级优秀教师”。
3、根据被支教学校反馈意见,能圆满完成小学教学任务,表现良好的,直接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镇级优秀教师”。
4、支教期间,原派出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给予支教人员适当的生活补贴。
5、完成支教任务返校后,优先评聘高一级技术职务。
6、如遇政策调整或乡镇合校并点时,中学优先聘任支教人员。
三、强化保障措施,严肃纪律
今后,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支教工作经历。达到晋升资格来不及支教者,如限额允许,不影响晋升,但须在聘任前完成支教,否则,不予聘任。对于已聘任且符合支教条件但未实施支教的,应安排支教工作,不服从者不予聘任或解聘。
四、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镇教办与各中学要高度重视教师支教工作,积极履行好职责。学年开始前,镇教办要制定出支教名额,支教学校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各支教学校的校长为支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支教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对不服从支教安排或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的教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技术职务,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