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nslsx/2020-07911 | 成文时间 | 2020-11-01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0-11-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后评估报告】梁政字【2020】33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后评估
发布日期: 2020-11-01 00:00
浏览次数: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取得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商标注册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项目发生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支持。对新获得海关一般认证的企业,对认证所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
支持企业境外经贸活动。对企业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的摊位费,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全额补贴;参展产品的运输费给予全额补贴;国际交通费(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每个企业参加单个展会按不超过2人补助)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给予50%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对企业在境外设立或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按照实际租赁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
本奖励办法自2020年4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