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570484123Y/2020-04401 成文时间 2020-04-02
发布机构 梁山县商务局 组配分类 多维度查询
成文日期 2020-04-02 废止日期 2023-04-01
有效性 失效
梁政字【2020】33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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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出口,降低外贸外流,促进外贸回归,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9]52号)文件精神,制定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一、加快提升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外贸试点、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二、支持外贸类企业

2、对经省级或市级认定的县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外贸联合体牵头企业,当年服务中小企业20家以上,新增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3、对外贸贸易型企业当年新增出口50万美元以上,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4、对外贸生产型企业当年新增出口50-200万美元之间(包含50万美元,不含200万美元),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当年新增出口200万美元以上,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5、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取得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商标注册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项目发生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支持。对新获得海关一般认证的企业,对认证所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

6、支持企业境外经贸活动。对企业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的摊位费,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全额补贴;参展产品的运输费给予全额补贴;国际交通费(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每个企业参加单个展会按不超过2人补助)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给予50%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7、对企业在境外设立或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按照实际租赁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

本奖励办法自2020年4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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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估报告】梁政字【2020】33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后评估

【征集反馈】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反馈
【已结束】《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初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部门负责人解读 | 梁政字【2020】33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梁政字【2020】33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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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梁山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