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273 | 成文时间 | 2023-02-2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梁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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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提振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全县消费增长,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促消费、惠民生、扩内需、稳增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培育新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升级扩容”为重点,围绕节日消费、周末消费、夜间消费、线上线下消费等,统筹开展贯通全年、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实施购车、购房、购物及住宿、餐饮和文旅消费联动,引导更多商家加入限上企业名录库,以促消费活动带动全社会消费的有效增长。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扩大汽车消费。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全县内购买家庭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结合省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时段,适时举办“梁山汽车消费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汽车零售企业制定优惠政策。
(二)提振餐饮消费。鼓励全县餐饮行业联合开展折扣优惠、特价满减、优惠券促消费活动,举办美食文化节,带动居民消费热情,带动全县餐饮行业发展。
(三)促进家电消费。鼓励全县家电销售企业,采取厂家支持+企业让利的模式,开展家电促销,支持消费者在参与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绿色家电商品(一级能耗)。
(四)拉动零售消费。鼓励全县零售企业结合春节、元旦、中秋等节日消费特点,围绕服饰、个护、文教、日用百货等产品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
(五)扩大社区生活消费。加快推进全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从便民生活圈的网点布局、业态配置、智慧化建设、服务创新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社区一刻钟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
(六)提升文旅消费。紧紧围绕“惠游梁山”“智游梁山”等主题,推出门票减免政策,鼓励支持梁山重点旅游企业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主题活动。举办乡村音乐节、乡村美食节、乡村购物节等活动,发挥文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七)其他工作。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同步开展其他促消费活动。认真做好参与企业的遴选、培训、活动宣传和消费券核销等工作。
三、丰富促消费活动
引导全县各行业商协会、第三方机构、骨干龙头企业等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统筹开展贯通全年、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促进活动,如汽车展销、家电促销、家居展览等,推动吃、喝、玩、逛、购等方面消费供给提质增量,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消费场景建设
(一)打造消费新模式。升级城市消费载体,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同时整合提升现有商业空间,增强商圈业态集聚与辐射能力,推动中高端消费发展。大力发展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有效提振消费需求、盘活实体零售,打造新的消费增长极,培育壮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二)发展首店经济。推进首店集聚发展,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圈运营方积极招引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入驻,抢占消费先机和制高点。
(三)发展夜间经济。围绕公明坊特色一条街、水泊商场、伦达广场、龙城广场、春园等商圈景区打造夜间经济,丰富完善夜游、夜购、夜食、夜娱、夜秀等多种业态,积极推动美食、文化、娱乐等多元夜间消费业态融合共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五、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商业网络,加快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促进消费、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高度,早谋划、早部署全年促消费活动。明确责任分工,由县领导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定期会商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安全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消费促进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新渠道的优势,对活动进展、工作成效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跟踪报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面促进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为促进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县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全县2023年度促消费工作。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商家、厂家开展让利促销活动。
七、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起草活动方案,申请财政资金,遴选申报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家电、汽车等企业,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做好餐饮、零售消费券的发放及核销使用;会同相关单位搞好活动的宣传启动、全程实施和监管。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起草文旅促消费活动方案,做好文旅消费券的发放及核销使用;负责文旅主题系列活动的开展。
(三)县财政局:负责促消费工作资金保障。
(四)县统计局:负责促消费工作开展期间数据监测。
(五)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及所属门店的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同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搞好活动期间的电信诈骗防控、套利防控及网络安全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消费券核销参与企业及所属门店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及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为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开展促销活动提供市容秩序保障服务;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督导参与企业及其所属门店落实经营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人员疏导及安全保障措施。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及其所属门店落实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九)县融媒体中心:统筹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