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39Q/2023-02063 | 成文时间 | 2023-05-1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梁政发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05-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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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梁山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的文件精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立足于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统筹推进我县返乡入乡创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断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强化创业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突出重点特色,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通过三年的努力,培育和创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打造返乡入乡创业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到2025年,在返乡入乡创业者中培育个体工商户3000户以上、私营企业500家以上,带动就业1.5万人。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
1.优化创业服务。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鼓励网上审批,推广实施“一证通办”“全省通办”“就近办”“随身办”,推动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不见面审批实现率40%以上,“最多跑一次”实现率90%以上。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返乡入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实现返乡入乡开办企业“一链办结”“一次办好”。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在3个工作日办结,备案类在2个工作日办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负责)
2.放宽市场准入。对法无禁止的领域,一律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放。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等。对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3.设立扶持基金。设立返乡入乡创业基金,用于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宣传、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创业奖励、吸纳就业和房租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分别可提供2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提供金融支持。一是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由梁山县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有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实体提供创业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农畜产品等质押贷款业务。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机构可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提供信贷支持,推出符合返乡入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适当扩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融资渠道。(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负责)
5.实行税收减免。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用地保障和创业平台建设
6.强化用地保障。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入乡创业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返乡入乡创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7.打造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以现有经济开发区、稀土产业园、食品产品园、涂料产业园、玻璃产业园、家居产业园、轴承产业园、环保装备产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临港产业园等为依托,建立科技创新、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的发展场所。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鼓励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投资建设各类创业示范平台。〔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牵头,县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配合〕
(四)实施创业人才培育
8.加强创业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新吸纳的就业人员,每年提供至少1~2次免费培训服务。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每年至少举办2次培训,对从事涉农项目的人员每年免费组织2次定制式培训、4次技术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完善项目库建设,开展引智引资活动
9.完善创业项目库。针对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需求和实际,加大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完善市场化创业项目工作机制。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0.健全在外人员信息库。由返乡入乡创业服务站把全国主要城市的梁山籍各类人才底子摸清,分类建立数据库、高端人才智库和微信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各乡镇(街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动员大会、恳谈会等活动,引导梁山籍在外人员组团回乡考察、洽谈合作项目。每年开展2次以上返乡入乡创业招商引资集中签约活动,邀请全国各地返乡入乡创业联络站带项目参加。鼓励引导优势产业整体回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2.深化招才引智。完善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引进返乡入乡创业人才。实施“梁雁回归”工程,依托返乡入乡创业联络站,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中的城市设立梁山县招才引智工作站,刚柔并举引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急需的杰出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对招用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技师及相应层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支持,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加大政策扶持
13.实施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各项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14.给予租房、购房补贴。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困难人群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在创业所在县区购置首套自住用房的,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优化医疗、社会保障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转移医保关系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随迁家属、子女可随时参加我县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方便创业人员在我县就医即时结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16.保障子女就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对高中阶段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就学,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安排;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办理转学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的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有关事项,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支持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是做好本辖区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做好本辖区返乡入乡创业的宣传引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18.强化平台搭建,提升服务能力。设立创业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精准创业服务。各乡镇(街道)要设立返乡入乡创业服务站,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业务指导等服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联络各自辖区梁山籍外出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计汇总。在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至少设立1处返乡入乡创业联络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走访和召开一次恳谈会活动,建立沟通联络、调研指导常态机制,宣传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征询返乡入乡创业意愿,推介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及时协调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19.优化社会生态,营造“生态宜居”环境。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出台亲商富商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党政部门各级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设置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形成监督合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强化宣传引领,形成浓厚氛围。政府每年召开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全县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成绩,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建立表彰奖励机制,表扬奖励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利用县融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返乡入乡创业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将返乡入乡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做法进行推广,积极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敢于创业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1.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将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从重查处服务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全力确保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抓实见效。
附件:1.梁山县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梁山县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台账
附件1
梁山县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芬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郭庆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牛 梅 副县长
韩光辉 副县长
王 宁 副县长
成员:李 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梁吉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 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卫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存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 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光振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丁运国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钱华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申正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修国县商务局局长
孔令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志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 斌县税务局局长
刘 光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艳华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毛庆凯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健水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若亮马营镇镇长
詹奔寿张集镇镇长
冯敬华小安山镇镇长
汤军馆驿镇镇长
李勇韩岗镇镇长
孙虎韩垓镇镇长
马广礼拳铺镇镇长
薛军起大路口乡乡长
乔秉琦小路口镇镇长
孔峰峰赵堌堆乡乡长
赵忠跃黑虎庙镇镇长
靳鲁峰杨营镇镇长
布留省梁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颜景轩 中国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行长
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环境、鼓励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梁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关洪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梁山县返乡入乡发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指标
填报日期:2023年5月19日
序号 | 重点工作指标 | 任务目标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部门工作合力 |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返乡入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返乡入乡有关政策文件。 | 6月底 | 县人社局 | |
2 | 强化平台搭建,提升服务能力 | 设立创业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设立返乡入乡服务站,在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返乡入乡联络站。 | 6月底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 |
3 | 设立专项扶持基金 | 设立返乡入乡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 6月底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
4 |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扶持创业500人以上。 | 12月底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
5 | 加强创业和实用技能培训 | 加强创业培训、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等各类培训1000人以上。 | 12月底 | 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工信局 | |
6 | 提供金融支持 | 由梁山县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有条件的返乡入乡实体提供创业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质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对返乡入乡人员推出符合返乡入乡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 12月底 | 县金融中心、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 | |
7 | 实行税收减免 | 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入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 | 即时 |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 |
8 | 放宽市场准入 | 对法无禁止的领域,一律向返乡入乡人员开放。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服务等。对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 即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简化审批流程 | 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返乡入乡综合服务窗口,实现返乡开办企业“一链办结”“一次办好”。返乡入乡项目企业核准类在3个工作日办结,备案类在2个工作日办结。 | 即时受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0 | 强化用地保障 | 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入乡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返乡入乡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 即时受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 | 打造返乡入乡园区 | 以现有开发区及各产业园区为依托,建立返乡入乡园。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引导返乡入乡人员投资建设各类创业示范平台。 | 12月底 |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牵头,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配合 | |
12 | 给予租房、购房补贴 | 把返乡入乡人员中的困难人群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在创业所在县区购置首套自住用房的,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 即时受理 |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
13 | 优化医疗、社会保障服务 | 确保返乡入乡人员社保关系接续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入乡人员转移医保关系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随迁家属、子女可随时参加我县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方便创业人员在我县就医即时结算。 | 即时受理 |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 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安排事项 |
14 | 保障子女就学 |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对高中阶段的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就学,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安排;对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办理转学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即时受理 | 县教体局 | |
15 |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 组织开展返乡入乡动员大会、恳谈会等活动,引导梁山籍在外人员组团回乡考察、洽谈合作项目。每年开展2次以上返乡入乡招商引资集中签约活动,邀请全国各地返乡入乡联络站带项目参加。鼓励引导优势产业整体回迁。 | 12月底 |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发改局 | |
16 | 实施“服务家乡人才”工程 | 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中的城市设立梁山县招才引智工作站,刚柔并举引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急需的杰出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济宁籍毕业生来我县就业创业。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17 | 完善创业项目库 | 加大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完善市场化创业项目工作机制。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 | 12月底 | 县发改局 | |
18 | 健全在外人员信息库 | 由返乡入乡服务站把全国主要城市的梁山籍各类人才底子摸清,分类建立数据库、高端人才智库和微信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返乡入乡工作。 | 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 | |
19 | 表彰奖励 | 召开返乡入乡工作会议,对返乡入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在返乡入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12月底 | 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